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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3/12/12 点击次数:

牡丹江大学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黑财规[2023]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教财函〔2023〕8号文件《关于明确高校按规定提取学生资助资金用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经费是指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的资金。

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遵循“统筹规范、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机构设置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学工部、财务处等部门的校级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学工部、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第三章 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财务处根据资助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在专用基金会计科目下设立学生资助经费专门会计核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履行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程序;

(三)学工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发放明细进行资金发放公示。


第四章 学生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校内奖学金。在按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设立校内奖学金,使用比例不超过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国家奖学金未覆盖的优秀学生。

(二)校内励志奖学金。对学业成绩、德育测评成绩靠前或进步比较明显,用于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未覆盖的困难学生。

(三)校内助学金。对国家助学金未覆盖的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对因临时突发状况致困学生,发放临时助学金。

(四)特殊困难补助。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发放物资、生活补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根据各部门需求设立固定勤工助学岗和临时勤工助学岗。

(六)资助育人活动资金。通过开展励志、感恩、诚信等资助育人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支出。


第五章 经费申请流程

需启动校内资助经费的学生,需由学生本人向学院递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要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条件且未得到国家资助的学生。学院审核后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复核无误可按资金请示流程申请校内资助。

资助标准:校内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励志奖学金3000元/生;校内助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勤工助学岗按照(教财{2018}12号要求),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不得低于500元;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不得低于15元。

本规定由学生资助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审议发布之日起实施。



 

 牡丹江大学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