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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7/19 点击次数:

监察科:

1.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管理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纪律审查。

2.开展“两函一书”工作。

3.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4.负责与省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的日常工作联系。

5.负责上报省市纪委各项信息填报。

6.负责内网的使用工作。

7.负责出具廉洁鉴定、指导填报个人婚丧事项报告。

8.负责谈话室日常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9.开展案件分析研究,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律检查科:

1.组织开展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和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

2.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整改建议、纪律检查建议。

3.负责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

5.负责提醒谈话工作的指导、检查与汇总上报。

6.负责起草部门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汇报材料。

7.负责纪委文件的收发登记、流转办理、立卷归档工作。

8.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部门公章使用管理、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日常工作事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审计。

2.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以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3.依法对学校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选购、对外投资、内限制度、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状况进行审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5.参加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与学校经济活动有关会议,提出改进经济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健全内部控制的建议,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6.协作开展法制、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经济案件的查证审计工作。

7.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案,拟订审计报告,向学校领导呈报审计工作有关状况和审计看法,经校长授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审计工作状况。

8.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复的审计报告的执行状况。

9.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