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1.加快汇聚高精尖人才,对新入选(含引进)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的团队,新入选(含引进)龙江学者支持计划的人才,根据业绩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投资力度、项目前景、落地成效,最高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
2.实施牡丹江杰出人才选树计划,每三年在教育、卫生、产业、科技等领域评选一次,连续三年,每人每月给予奖励1500元。对A股上市公司,产业项目上三个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达到6亿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的工业企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工超过30人的制造业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董事长或总经理直接列入杰出人才计划范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时,参评指标增加20%。
3.开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考核合格即可聘用;市级重大引才活动期间,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简化程序,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建立牡丹江域外专家智库,实行专家考察休假制度,邀请高层次专家人才到我市开展学术交流、专题讲座、人才论坛、科技咨询等活动,为牡丹江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聘请专家顾问或高端智库,由用人主体与高端人才(团队)自行确定待遇。
二、吸引留住青年人才
5.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聘用的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1200元、1800元和3000元;三年内,在牡购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省委定向选调生可参照执行。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引进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600元、1000元。
7.加强校地合作,组织重点高校在校大学生到我市开展实习实训,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并缴纳保险,最长三个月,实习期间免费入住大学生实习实训后勤保障基地。
8.对来牡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牡无产权住房、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三、支持激励产业人才
9.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聘用的年薪30万元及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最高额度每人每年10万元。
10.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新引进或原有职工在聘期内晋升的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在牡首次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3万元。
11.探索建立政企人才共享机制,对纳入市级人才招聘计划,支柱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在企业工作满三年且业绩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可按规定通过招聘进入相关事业单位,也可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12.培育壮大技能匠才。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经费支持10万元、6万元;定期评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获评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经费支持5万元。对新获得(含引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的高技能人才,发挥重要带动作用、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代表我市参赛获奖者的技术指导专家组给予同等奖励。对新获得(含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称号或相当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发挥重要带动作用、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1万元。
四、打造科创人才平台
13.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自建或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给予经费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设立或备案)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择优给予经费支持30万元;对新认定(设立或备案)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学家工作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头雁团队工作站,择优给予经费支持10万元。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经费支持3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经费支持20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择优给予经费支持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经费支持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经费支持20万元。每年对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排名前五的技术合同代办机构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获得奖励的机构应安排不低于50%比例对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予以资金支持。
16.健全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对考核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给予经费支持5000元。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17.用好事业编制“周转池”,实行编岗适度分离,统筹管理使用,为重要领域、关键岗位及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供编制保障。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周转池”,核定特设岗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不足时,可使用特设岗位。
18.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可优先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合格后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后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等人选。
19.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牡丹江市无产权住房的,可申请最长三年入住人才公寓;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三年内可在我市对口安置;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从优安排入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80万元额度。
20.优化人才驿站“一站式”服务,建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提供相应专属服务、发放“优才卡”。在市域内,持卡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在三级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场、火车站享受快捷通道服务,可携2人免门票游览A级以上景区。
本政策未尽事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按原政策引进的人才保持待遇不变。符合本政策两项及以上同类政策的,以及可同时享受本地本单位其他同类政策待遇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此前出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