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 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 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 行 ;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