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 9 月 30 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
2、提出申请的同学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 相关部门签字盖章。(该表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在校生如提出申请则到所在学院领取该表。)
3、学院成立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认定小组根据“两表 ”、学校的认定标准及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系各档次困难学生名单。
5、学院将认定的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德育科备案,同时建立困难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