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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2 点击次数:

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事后有悔改表现, 并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牡丹江大学解除处分的规 定》,在符合规定,达到条件要求的同时,可以为学生解除处分。具 体条件如下:

1、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基本条件

(1)受处分时间达到半年以上;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再无任何违纪行为;

(3)能正确认识并认真反省自己所犯的错误,班级测评同意率达 到 90%以上;

(4)德育测评分达到良好以上。

2、解除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基本条件

(1) 具备解除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基本条件; (2) 受处分时间超过一年以上。

3、如在外实习的学生需要解除处分,辅导员需要在网上测评, 班级测评同意率达到 80%以上的

4、 申请办理解除处分程序

(1)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为撤消处分时间,符合解除条 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

(2)所在学院据学生申请对提出申请学生进行调查和测评,经审 核合格后填写《撤消处分报告单》并连同申请书、班级测评表一同交 至学生科;

(3)学生科在审核材料无误后,公示所有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名 单,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宣布撤消学生处分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