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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生外出旅游管理办法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2 点击次数:

为加强学生外出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因学生私自组团或个人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安全事故,进一步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上禁止各学院、各班级或学生个人组织集体外出旅游活 动,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和因特殊原因需要集体或个人外出旅游的,需 由学院形成书面报告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学生处备案。

二、开展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外出活动的必须根据学校相关规  定,由组织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学生处(团委)备案,方可有组织地开展活动。

三、凡未经批准,学生私自组织旅游活动或参加由旅行社组织的 旅游项目,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组织者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登记制度,学生请假外出要向学院说明出行的时间、地点和事由,并按期返校。

五、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 防范意识。禁止任何学生组织和个人擅自在学生中进行非法包车旅游 活动,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发生安全事故的,除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要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加强周末、小长假、黄金周期间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出行 要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没有营运资质车辆、禁到到非游泳区域游泳、非旅游景区旅游等行为。

七、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自行外出旅游时,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外出最好结伴而行。

八、各学院要宣传到位,学校将严格执行本办法。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发生一切后果由组织单位或个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