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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生德育测评办法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 落实“双强 ”工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一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取两学期德育测评成绩的平 均值;学生大学期间的德育测评成绩取三个学年德育测评成绩的平均

值。学生德育测评结果将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三条  德育测评成绩满分 100 分,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80-89

为良好 70-79 为中等 60-69 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四条  学生能够遵守养成教育十五条,基础分 70 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德育测评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者加 4 分。

2、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党、团学习,参加班委和团支部活动无缺席加 4 分。

3、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根据其表现加 2—5 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劳动,根据其表现加 2—5 分。

5、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青年志愿者活动者加 4 分 、2 分。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表现加 2—5 分。

7、获省、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分别加 8、6、4分。

8、代表学校在国家、省、市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同学分别加 8、6、4 分,团体每人分别加 6、4、3 分。

9、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加 8、6、4、2 分。

10、班级被评为省、市、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书分别加 8、7、6 分,其它班委会成员分别加 6、5、4 分,其它同学分别加 5、4 、3 分。

11、受到学院、学校表扬的每次加 1、2 分。

12、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的寝室长加 2 分,成员加 1 分。

13、在预防和制止重大突发事件中有贡献者,视具体情况加 5--10分。

14、学生干部学期表现良好,校学生会干部加 4 分,学院学生会干部加 3 分,班长、团支书加 2 分,班级干部加 1 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德育测评成绩中予以减分:

1、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党、团学习者每次减 4 分,病事假减 2 分。

2、无故不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者,每次减 5 分(中途无故退场视为不参加劳动)。

3、无故旷课者每学时减 1 分(每天按 6 学时计算),病假每天减 0.5 分(特殊疾病除外),事假每天减 1 分。

4、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服从管理,顶撞辱骂老师,视情节减 5— 10 分。

5、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穿拖鞋进入教学楼,减 2 分。

6、课间休息在楼道里大声喧哗,减 2 分。

7、就餐不自觉打卡、不排队,每次扣 2 分。

8、值日生未完成当天的工作减 2 分,值日工作不合格减 1 分。

9、寝室卫生不合格、受通报批评,寝室长每次减 2 分,成员每次减 1 分。

10、晚归、夜不归寝、在外租房,分别减 5、8、10 分。

11、打架斗殴、赌博、酒后闹事,减 5--10 分。

12、参与违法传销活动,扣 10 分。

13、损坏校园内公共设施,减 5--10 分。

14、受校、学院通报批评一次分别减 5、3 分。

15、受警告处分一次减 10 分。

16、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减 20 分。

17、受记过处分一次减 30 分。

18、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减 40 分。

第七条  各学院可根据各自情况增添加减分项目,加减分数控制 在 10 分之内。上述各条款所规定之加减分均在测评学期内实施,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德育测评工作由各学院书记负责,成立德育测评小组,指导、督促、考核、开展学生德育测评工作。

第九条  辅导员负责所辖班级开展德育测评工作。学生班级应当 成立学生测评小组(5 ―7 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生 活委员、体育委员和二名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德育测评工作。

第十条 学生德育测评的原则:学生德育测评必须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班级测评小组在测评记分中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 是,防止随意记分、虚报积分或徇私舞弊,并在辅导员指导下,及时 核查、落实、更正同学们提出的因漏记、多记、少记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测评成绩积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各项条文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可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牡丹江大学学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