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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细则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1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住宿管理

一、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每楼配备公寓辅导员并设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二、按照学生公寓各项制度,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及人性化管理;

三、住宿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

四、新生入住寝室时应及时办理住宿登记卡片;

五、住宿生要按统一分配的寝室、床位、柜子使用、个人不得自行调整;

六、每个寝室选举一名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安全管理

一、禁止在公寓楼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打麻将、养宠物;

二、禁止使用酒精灯、煤油炉、液化气、点蜡烛、燃明火;

三、禁止私接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 电饭锅、 电热器、 电褥子、电熨板、 电卷发器等违禁电器;

四、禁止经商者进入公寓楼内买卖商品、散发传单;未经门卫室允许,异性及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亲友来访须有学生本人亲自陪同,在门卫室说明情况登记后,或公寓辅导员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私自带外人入内;

六、携带大件行李物品出入,必须到门卫室登记、接受检查;

七、严禁从公寓楼的窗户上、下或向楼下跳,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卫生管理

一、寝室由住宿生轮流值日,负责寝室卫生打扫和物品整理; 二、全寝人员有维持室内卫生、整理自己内务的义务和责任;

三、寝室内不准存有脏水、垃圾、杂物等;

四、公寓辅导员每天早 8 点,对全部寝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和对

早上不起床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五、注意保持走廊、阳台、洗漱间、厕所、楼梯、大厅的卫生;

六、严禁向楼外倒脏水、扔垃圾。

第四条  内务整理标准

一、寝室要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不定时打扫,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室内物品摆放要求:

1 、棉被: (呈方块状),三折四叠,南房间放在床南端,北房间放在床北端,与床平行。

2 、床单铺平无折痕,且四周折在床垫下面。

3 、枕头、枕巾:枕巾盖在枕头上,平着放在棉被里侧,和被一齐。

4 、鞋子:平放在床下,鞋跟靠拢朝外, 以床沿中心为准,上床的放在左侧,下床的放在右侧。

5 、脸盆:统一放在床下,以床沿中心为准,上床的放在左侧,下床的放在右侧,肥皂放在脸盆内。

6 、毛巾:拉平,折挂在盆沿上。

7 、拖把、笤帚:统一放在进门左侧(或右侧),垃圾桶内要求无垃圾。

8 、箱子、整理箱:放在自己床铺的下面,上床放左侧,下床放右侧,再依次摆放整理箱。

9 、床下所有物品均在床沿下垂线以里 10 公分摆放。多余的物品可有序放在床下里侧整齐摆放。

10 、每个床铺下物品摆放的顺序依次为箱子、鞋、盆、盆、鞋、箱子。每个床铺下看起来应统一有序。

11、柜上不可摆放任何物品。

12 、暖瓶的把手朝里侧,拎手放下在里侧。

三、白天屋内不可悬挂衣物,临时脱下的衣服放在自己的箱子里或柜里;桌面保持整洁;常用的水具放在桌洞里,不得向外露出。

四、室内地面(包括床底)干净无杂物,门窗、墙壁干净无灰尘以及其他非学校规定的张贴物。

五、床单、被罩、浴巾常洗,保持干净清洁。

六、要消灭蚊蝇,预防疾病,努力创建文明宿舍。

第五条  设备设施管理

一、寝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更换、拆除和挪动;

二、如有需修理的项目,由寝室长到门卫室登记报修;

三、无意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有意损坏按违纪处理;

四、禁止在门、窗上、楼梯间晾晒衣服,离寝前,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

五、周六、周日全天給电时,白天要及时关闭寝室的照明灯,节约用电;

六、假期离寝,最后离寝者要到门卫室登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封寝。

第六条  秩序管理

一、不准在楼内拍球、大声喧哗以及楼道内打电话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二、不准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寓专项治理规定 ”的行为;

三、封寝时间为晚 21:30 分至次日早 5:30 分,熄灯时间为晚 22:00。封寝期间严禁出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书记或辅导员与公寓辅导员沟通后决定;

四、不准擅自动用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以及配电设备;

五、不准在公寓进行宗教、邪教、封建迷信和传销活动;

六、不准在外租房居住,如有特殊原因须办理在外住宿审批手续。

第七条  毕业生管理

一、外出实习、应聘离寝前,须办理退寝手续并带走所有个人物 品,或将自己的行李物品妥善保管好,凡未办理退寝手续的,离寝期间应缴纳住宿费;

二、暂时离寝的应到门卫室登记来去时间、去向和联系方式,并 出示学院辅导员开具的假条,由学院组织的集体短期离寝,应由学院开具情况说明,交到公寓管理科;

三、假期封楼期间在寝室打工,实习,写论文等有关毕业事项,须经公寓管理科科长批准;

四、毕业离寝,应到门卫室登记,经公寓辅导员验收,寝室家具设施完好,卫生合格,方可到公寓管理科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五、离校前应交回原寝室的钥匙。

六、学生办理退寝后,必须把所有个人物品带走。没有带走的个 人物品,公寓概不负责保管。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的个人物品,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一、每学期末评选出 “优秀寝室 ”,对获得 “优秀寝室 ”的寝室给予奖励,寝室长授予“优秀寝室长 ”;

二、平时在公寓发现问题和事故苗头,报告及时并采取措施得当避免损失的,视其程度发给物质奖励,并在全校通报表扬;

三、凡被评为优秀寝室的住宿生,学校在入党、评优、发放奖学金等方面给予优先;

四、连续一个学期卫生、纪律评比不合格的寝室,住宿生不得入党、评优和享受奖学金;

五、扰乱公寓生活、安全、管理、卫生秩序的住宿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

六、损坏公寓公共设施、寝室设施、消防设施的,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处罚。

第九条  优秀寝室标准

一、团结文明、无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现象;

二、墙角无灰网,墙面无乱写、乱贴、乱画,无脚印、球印;

三、玻璃、门窗、柜子、桌子擦拭干净,见本色;

四、窗台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无杂物;

五、被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无杂物;

六、地面清洁无痰迹、无烟头、纸屑、无果皮杂物;

七、床下物品整齐干净、盆内无脏水;

八、灯具干净无灰网、无乱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和点蜡烛现象;

九、门外墙围、窗户、分担区卫生合格;

十、积极落实完成公寓工作人员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住宿生日常行为准则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公寓;

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仪表整洁、待人有礼;

三、严于律己、 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四、生活勤俭、人走灯灭、门锁、水关,服从管理;

五、爱护公寓各种公共设施;

六、不随意扔果皮,烟头、 口香糖等杂物和倒水;

七、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八、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

九、体魂强健、积极参加公寓各项文体活动;

十、及时反映住宿生的困难和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十条   本细则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公寓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