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监考任务的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校2021年上半年两项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大学英语四级:2021年6月12日9:00-11:20
2.大学英语六级:2021年6月12日15:00-17:25
3.英语应用能力:2021年6月13日9:00-11:00
二、考场分布
本校区三号教学楼、四号教学楼。
三、考务会时间安排
1.大学英语四级:2021年6月12日8:00
2.英语应用能力:2021年6月13日8:00
四、考务会地点
本校区三号教学楼203-204室。
五、监考教师取卷时间
1.大学英语四级:2021年6月12日8:00
2.英语应用能力:2021年6月13日8:00
六、监考教师取卷地点
本校区三号教学楼203-204室。
七、考试期间封楼安排
因考试占用考场,校本部三号教学楼将在2021年6月11日17:00—6月13日12:00进行封闭。四号教学楼将在2021年6月12日14:00—6月13日12:00进行封闭。
八、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为加强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工作,按照我校考试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要严格规范监考工作,对无故缺席监考和不按照操作规程及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监考教师名单见附件1。
九、各学院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文件要求,具体教育内容如下:
(一)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三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考生需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后(9:00)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中途不可以提前交卷。
(二)违纪行为的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三)作弊行为的认定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十、请相关单位对监考教师提出要求,遵守监考时间和监考纪律,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监考教师名单1.xls
教 务 处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