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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损坏、遗失图书的赔偿处理规定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6/06 点击次数:

1. 读者外借图书需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逾期停借。

 

2. 读者如批点、涂划、污损书刊,若损坏程度 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停借一个月进行处罚。如损坏程度严重,按规定第3条处理。

 

3. 读者遗失或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拆散,致使书刊难以加工修复),应以版本相同的原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该书新版本赔偿。

 

4. 若遗失图书,则赔偿相同图书或该类内容最新版本图书

 

5. 成套图书丢失一本,按全套图书赔偿。

 

6. 读者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需补齐差价部分。

 

7. 读者遗失或损坏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逾期照章处理。

 

8. 图书借出时读者应检查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缺页、损毁、污损等,应及时告知本馆工作人员盖上缺损印章;否则还书时责任由借阅者承担。

 

9. 读者遗失的书刊资料赔偿后,从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退回本馆,凭赔书收据索回所赔图书。

 

10. 丢失珍贵,绝版、孤本图书另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