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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学院实习生实习期安全条例
发布: 医护学院 日期: 2024/10/14 点击次数:

医护学院实习生实习期安全条例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牡丹江大学学生手册》内容要求及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如因学生违反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承担。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行为,不参加传销等非法活动。

三、实习期间不以学校、实习单位的名义组织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包括观光、旅游活动等。

四、学生离开实习单位外出时,必须向实习单位主管领导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五、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如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亡,本人自负经济、法律责任。

六、注意饮食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溺水和防雷电等各项安全工作,不租住没有安全保障的房屋,不去没有救护设施的水域(非游泳池)游泳,如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及其它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七、在实习期间,若本人因违反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企业、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做到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和家长沟通、汇报实习情况。

 

 

初 审:于 强

复 审:梁 帆

终 审: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