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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 医护学院 日期: 2024/10/14 点击次数:

医护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习秩序,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实习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院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安全培训和预防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安排实习前,学院必须与实习单位、学生明确实习安全责任。

3.实习前,辅导员以实习安全教育为专题召开班会,下发并组织学习《牡丹江大学医护学院实习管理条例》、《牡丹江大学医护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4.实习前,学院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安全知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

5.学院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做好问题预判及临机处理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学院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

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辅导员及校内指导教师

工作小组职责:准确掌握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动态,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现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处置工作,保证实习安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发生突发事件,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应迅速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拨打 120119110 等应急电话;及时通知学院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学院工作小组牵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分级和启动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判定为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工伤、食物中毒、突发疾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人员走失(失踪)、火灾、爆炸、不法分子袭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一、二、三、四级。

(一)四级应急预案

1.实习过程中,学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启动四级应急预案。辅导员、各单位指导教师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

2)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现场查清缘由,协调妥善处理。

3)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做好事后的协调和教育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告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

(二)三级应急预案

1.实习过程中,发生学生破坏设备、打架斗殴,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及时制止纠纷,如发生人身伤害,及时组织救治。

2)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通知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报告学院工作小组。

3)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辅导员、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及时到现场处置。如有人员受伤,积极协调解决治疗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4)如学生系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责令做出检讨,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上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关处理决定。处理结束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工作小组。

5)学院工作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二级应急预案

1.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及场所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抢救,尽力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将伤害降到最低。

2)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副书记、学院工作小组,向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学院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协调、调度、救援,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4)学院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

(四)一级应急预案

1.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人身严重受伤或伤亡,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实习主管部门等及时报警,组织紧急抢救,及时通知辅导员、学院实习就业科、学院工作小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2)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学院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及时到现场处置。组织或协助组织救援,了解详细情况,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做好安抚处理工作。

3)学校领导小组做好相关记录,综合分析研究,在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存档。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1.学生或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造成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突发事件后,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所知事实,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件调查报告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学院学工及实习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学生实习突发事件报告,经学院工作小组审阅,报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

七、其他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初 审:于 强

复 审:梁 帆

终 审: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