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学院护理、助产学生实习分配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实习医院分配工作,使学生能够愉快地走上实习岗位,医护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校实习对象原则上为护理、助产专业在籍学生。
二、实习分配以学生志愿为主,兼顾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生源地就近安排实习原则,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在学院指定的实习医院范围内,实习学生可报三个志愿,并说明是否服从志愿。
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以实习学生自入学以来各学年的德育和大学期间成绩为原始数据。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品德考核成绩×30%。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学生需要仔细查询,作为填报志愿参考依据。
四、学院允许申请自主实习,实习单位必须是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高考生源或者实习经历不符合要求的其他生源,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自主实习。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相关材料。
五、在校表现优异、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六、体检不合格、晕血、有明显纹身及违纪学生不予参加学院跟校实习。
七、各实习医院带队的负责人由学院指派。
八、此分配办法,在学院指导下,由辅导员配合学院实习就业专班共同完成。
九、本办法于2023年10月13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医护学院。
医护学院
二0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初 审:于 强
复 审:梁 帆
终 审: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