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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 医护学院 日期: 2024/10/14 点击次数:

医护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按照《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牡丹江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应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学院考察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由副院长、实习干事、辅导员组成,在学生实习前对合作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等进行调研,并派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二、学生岗位实习分为统分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形式。统分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的分配见《医护学院实习分配办法》(以下简称为《实习分配办法》,自主实习的学生所选择的实习单位要满足《实习分配办法》中相关要求。

岗位认知实习及工学交替实习由学院整体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三、学生实习前应填写实习申请,并提供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本人承诺书、安全保证书等材料,自主实习学生还应提供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经学院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四、学院在学生实习期间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对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学院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将需购置实习责任险的学生信息报送教务处教务与实训科,保证在学生实习前做好购买实习责任险工作。

六、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具体要求见《医护学院实习生管理条例》。

七、学生实习期安全注意事项见《医护学院实习生实习期安全条例》。

八、学生实习期遇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见《医护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为满足护士资格证考试及注册要求,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十、由于医药、卫生、食品、制药属民生行业,为确保安全,实习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按医院要求,体检费学生自理。

十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护学院所有。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附件2:《牡丹江大学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3:《医护学院实习分配办法》

附件4:《医护学院实习生管理条例》

附件5:《医护学院实习生实习期安全条例》

附件6:《医护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医护学院

                                      2023年11月25日


初 审:于 强

复 审:梁 帆

终 审:刘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