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牡丹江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3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如下。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黑龙江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要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工会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会员公示,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来源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对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四)其他收入。指利息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相关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教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全体学员的20%,奖励(奖品或奖金,下同)标准每人不超过300 元。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相关规定执行。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人 每学时不超过300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进行授课不得领取讲课费。

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1)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二分之一,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500 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团体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不超过3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 元的纪念品。

2)参加学校或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文体活动有统一着装要求的,一般采用租赁方式,确因活动需要,可为参赛职工购置服装,人均标准不超过600元(含服装、鞋帽、配饰等),每年最多购置一次,也可根据活动需要第一年不使用,在第二年集中使用一次按不超过1200元使用;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参赛选手可按照出差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3)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可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4)工会举办大型职工文体活动需聘请教练、裁判、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为:教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如有需要,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门票、活动用品费,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0 元。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具体发放额度根据年度工会经费情况年初做出集体福利支出计划,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每人不得超过 1500 元。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每人不超过 200 元。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给予200 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一般住院的可以给予200 元的慰问金,重大疾病动手术的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每年只享受一次;在职工会会员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300 元的慰问金,校工会联合或委托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长前去慰问吊唁,并送花圈两个

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工会可组织劳模、一线先进职工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或选拔先优职工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并对疗休养费用进行适当补贴。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程),往返交通费应由单位行政据实报销。

(二)维权支出

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困难职工认定及慰问标准,由工会根据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具体细则及标准见《牡丹江大学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

(三)业务支出

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支出;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费支出;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文体活动阵地等创建活动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支出;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工会开展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还包括: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最高名次奖励人均不超过 1000 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工会经费规范管理要求

(一)贯彻落实《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根据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费报销手续,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

(三)经费支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落实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要求,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未尽事宜,依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执行。

 

 

 

牡丹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0二三年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