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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教职工慰问工作暂行规定(讨论稿)
发布: 牡丹江大学 日期: 2024/05/23 点击次数:

为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根据黑工办发【2022】16号《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慰问工作,建设关爱温暖型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 慰问对象及种类

教职工慰问主要包括:节日慰问;生日慰问;婚育慰问;

住院慰问;丧葬慰问;特殊困难教职工慰问等。

二、慰问原则及程序

(一)慰问探望教职工体现的是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应由校工会与教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长共同组织进行。

(二)节日慰问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的慰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三)建立慰问教职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学校各部门平时应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教职工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应随时掌握需要慰问的教职工的情况,并及时报校工会,保证信息传送畅通无阻。

(四)建立困难职工建档制度。教职工遇有特殊困难,由职工本人向本部门提出困难申请,本部门研究后报校工会,工会对困难职工进行建档。

(五)建立慰问职工登记制度。校工会接到信息后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开展慰问工作。

三、慰问标准及形式                        

(一)节日慰问

工会逢年过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具体发放额度根据年度工会经费情况年初做出集体福利支出计划,年度发放慰问品总额每人不超过1500 元。

(二)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00元。

(三)婚育慰问(新增)

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国家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2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四)住院慰问(修改)

教职工生病住院,由工会小组向校工会提出申请,校工会联合或委托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长探视慰问,一般住院的可以给予200元的慰问金,重大疾病动手术的可以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每年只享受一次。

(五)丧葬慰问(修改)

教职工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校工会联合或委托所在部门负责人、工会小组长前去慰问吊唁,并送花圈两个;在职工会会员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00元的慰问金。

(六)特殊困难教职工慰问

对于由于重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给职工家庭生活造成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由职工本人申请,逐级上报,经校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困难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困难情况,分别为500元、1000元。由校工会、其所在部门领导陪同校领导前往探视慰问。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以上慰问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

(二)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三)慰问金发放由工会统一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牡丹江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0二三年八月十日